交通肇事罪如何构成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都是生活中的严重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极大。交通肇事罪也在刑法分则中,可见交通肇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犯罪。那么如何构成交通肇事罪呢?我相信你会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这个问题。接下来请看详细介绍。一、交通肇事罪如何构成(一)主体: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所有实施交通事故的人,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驾驶员,而应理解为所有直接从事运输业务和保障运输的人员以及非运输人员。具体来说,运输人员包括以下四种从事运输的人员:(1)运输工具的驾驶员,如火车、汽车、电车的驾驶员;(2)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如扳道工、道路巡逻人员和道口看守人员;(三)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者和指挥者;(4)运输。他们的职责与交通运输直接相关,一旦不正确履行职责,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驾驶人驾驶,在运输中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因过失致人死亡、受伤或者损坏汽车,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1]以其他罪论处”。这个解释说明,非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在运输过程中并不是本质。(二)客体:本罪的客体是交通安全、交通事故、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车辆、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共汽车、水上、空中运输。这种交通工具的特点是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联系紧密,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对公私财产造成大面积损害,故其行为本质上属于型危害公共安全罪。(3)主观方面:过失的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失和过于自信。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人们可能故意违反规章制度,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因疏忽、预见或者轻信而应当预见,虽预见但可以避免,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客观上讲,在运输活动中,违反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2.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的主要条件是:(1)行为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因素。(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和法律追究;实践中,施暴者逃跑的目的多为“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出于其他目的逃跑,比如害怕被受害者亲友及其他围观者殴打。这些人逃离现场后,往往很快通过向领导汇报或报警接受法律处理。(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这里有争议。有人认为只限于逃离“事故现场”,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并不局限于“事故现场”,而是与ac一起考虑
3.肇事逃逸会有刑事处罚吗?对肇事逃逸的处罚应当按照是否构成犯罪来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人处以2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将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备案。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交通肇事罪是指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