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如何确定1。交通伤害精神抚慰金如何确定?根据现有司法解释精神,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经伤残鉴定评定为十级至一级)或者死亡,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将酌情作出判决;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未达到伤残程度),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如果赔偿权利人是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群体,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不构成残疾,法院一般也会基于人道主义判决精神损害赔偿;但不会超过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死亡等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到目前为止,法院尚未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但是,没有这样的案例,并不意味着赔偿权利人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赔偿权利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途径:伤残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三)其他精神抚慰金。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下列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的手段、场合和行为的具体情况;(三)侵权的后果;(四)侵权人的利润;(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上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伤残赔偿、死亡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支付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2万元,加上12万元中的1万元医疗费和2000元的财产损失限额,伤残、精神抚慰金和误工费的赔偿限额只有11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人身故或者伤残等级比较高,这11万元显然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所以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单独赔付。但目前的商业第三者保险并不赔偿精神损害。如果这部分精神损害赔偿在交强险中得不到赔偿,就会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交强险中无法赔付,在商业险中也无法赔付的情况。事实上,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有的在强制交强险中优先赔付精神损害赔偿,将其他残疾赔偿判给商业第三者保险,从而维护受害人利益。然而,一些法院优先考虑残疾保险赔偿。有区别的,判给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没有平衡,这部分精神损害赔偿就会判给加害人,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况,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最高法院考虑了上述情况。对于这个问题,最高法院在给安徽省高院的(2008)批复中,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之和大于强制保险造成的损害时,如何赔偿3360。如果受害人在强制保险中选择优先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受害人不选择,法院可以做出裁决。综上所述,如果交通事故严重,必然会对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如有伤害,相应赔偿。所以对方主张精神赔偿是可以理解的。虽然国内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但还是可行的。2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涉及的赔偿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不能用等价赔偿原则来衡量。不是赔偿越多越好,也不是赔偿越少。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坚持一定的原则,根据具体案件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并参考一定的标准,使赔偿数额适当合理。以下引用标准33601。过错程度和手段、场合、行为等。侵权人的责任。侵权行为的认定应综合考虑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侵权人的认知态度、对恢复受害人权益的态度、获利情况、经济情况以及侵权人的承受能力等。2.至于侵权的后果,需要考虑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会影响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影响的程度如何。如果影响比较严重,赔偿金额应该比较高。损害也应根据受害者的受伤情况进行评估。级别越高,赔偿金额越高。反而赔偿金额很低。如植物人状态、瘫痪、母胎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相对较高,应视为特例。3.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应当考虑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同时,赔偿义务人是自然人、单位还是法人,赔偿能力和判决后执行的可能性都要考虑。4.双方的责任因素。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推定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免除驾驶人证明受害人是故意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和后果有过错的,可以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此外,确认函中认定的事故双方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一个考虑因素。目前,中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既能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又能惩罚和教育加害人。但在经济发达地区,要发挥上述作用,需要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金额。所以也要考虑上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都主张赔偿金额不能过高,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上诉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案件中,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建议赔偿金额不要超过此限额,除非有特殊情况。但在没有限制的地区,上限标准可以参照最高法院立案的交通事故伤害、伤害情节和案件判赔金额,进行自我比较,逐步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