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如何计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止书,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从当事人收到调解终止书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辩。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的,不以时效期间届满为抗辩;自愿履行义务的人不得要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自行适用诉讼时效。2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什么?1.如果你要求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限是一年。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当时未发现伤情,经检查诊断能证明是侵权所致的,从确诊伤情之日起算。二。(1)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体无关的损失,如车辆损失、车辆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三年。(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人身伤害,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一年。但一年内未结束治疗或一年内未修复残疾的,适用《民法典》第194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的;(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四)债权人受债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妨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期间的原因消除后六个月届满。”即从治疗结束或伤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本书认为,仍在治疗中且未致残的,应当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自收到调解结论之日起,根据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诉讼时效;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四)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审理,受害人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从诊断出后遗症之日或者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关系之日起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88条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的;(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四)债权人受债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妨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自中止时效期间的原因消除后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103010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人身伤害赔偿请求;2.销售不合格商品未申报的;3.拖延或拒绝支付租金;4.寄存的财产丢失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