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阳交通事故鉴定赔偿是多少?在交通事故鉴定和工伤赔偿期间,可以主张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医保待遇的内容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带薪停工期间的工资和护理费、造成残疾的辅助器具费用、必要的康复费用、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等。停工期间的工资336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薪留职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带薪休假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原正常工资支付。护理费:元完全不能自理,占上一年度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占上年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因工负伤,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2)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工资的85%;三级工资的80%;四级工资的75%。五级工资的70%;六年级工资的60%。(三)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身故保险金(1)丧葬费33,36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为死亡和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2贵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一是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因工死亡的职工按照其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3360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如果残疾工人因工伤死亡
4.相对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职工的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死亡职工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死亡工人的子女未满18岁;已故劳动者的父母已经去世,其爷爷、外公年满60周岁,其奶奶年满55周岁;死亡职工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死亡职工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五、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按死亡职工月工资的40%计发;其他亲属,因工死亡职工月工资的30%。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老年人或孤儿人数每人每月增加10%。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的标准是最近20个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意动词:工伤死亡索赔的注意事项。权利人可以比较两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选择较高者作为主张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因为如果当事人主张采用死者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而不是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则需要证明后者高于前者。如果前者更高,则不需要第三个证据。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当地统计部门公布。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每20年计算一次。但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岁以上,按五年计算。2.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规则采用定型赔偿模式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期限。具体来说,未满:60周岁的,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补偿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上诉法院的选择是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的,所以被诉法院所在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密切相关。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管辖规定,对交通事故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和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前,当事人可以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选择标准高的法院管辖更有优势。在选择被诉法院时,要综合考虑诉讼成本,如距离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当地诉讼的便利性、当地保护等因素。3.对于不同补偿标准在人口类型上的差异,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农村户籍标准计算。4.对未出生婴儿的补偿。当事人在医院死亡导致胎儿死亡,是否需要支付胎儿死亡赔偿金?笔者认为,按照现行法律,不需要赔偿。胎儿仍在母亲子宫内,无民事权利能力。我国现行法律只考虑胎儿未来的继承问题,对其他胎儿的利益没有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