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这些材料:1。被识别人员的入院和出院记录;2.被鉴定人的医疗记录;3.被鉴定人的疾病诊断证明;4.道路交通事故证明;5.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明材料;6.伤残鉴定委托书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副本发送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指定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检鉴定报告副本发送当事人。复验和鉴定以一次为限。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限吗?1.不管是哪种鉴定,是伤情鉴定还是伤残鉴定,都必须是伤情稳定,没有变化,才能出具鉴定。如果伤情处理不稳定,将来伤情或功能可能发生变化,不能出具鉴定。第二,如果伤情较轻或较重,但经过治疗好转且稳定,脾脏破裂手术切除的,可在病情稳定后出具鉴定。没必要等三个月后。如果伤情在一个过程中发生了变化,比如功能恢复,一般至少三个月后才出。第三,如果伤情比较严重,恢复比较慢,比如植物人的伤残鉴定,鉴定时间会比较长,有的可以出具一年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赶赴现场,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进行专业检验。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