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鉴定费用应由原告本人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检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承担举证责任,即由被害人直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第二种意见是应该由被告承担。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法律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二条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检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的翻译,不收取费用。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当事人在诉讼标的中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2交通伤残鉴定的两个渠道在哪里: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介绍信,按照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种方法方便有效,即使对方有异议也没用。2.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一般大医院或者医科大学都有鉴定中心,你可以自己做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注:一般采用第一种方法。)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携带的材料: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员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表;2.携带损伤初始阶段和治疗结束后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诊断报告;3.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评定被抚养人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鉴定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5.评估应基于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的治疗结束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补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表中注明;6.评估员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七条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等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生活需要增加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