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祸事故民事诉讼费用的收取是很多人不愿意面对的事情,但事故大概是生活的常态。我们要时刻做好意外的准备,尤其是现在交通事故频发,意外时有发生。这时候就需要了解相关的诉讼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今天边肖就针对“车祸民事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这个问题做一个具体的介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一、车祸民事诉讼费用的收费1。物业案例:1000到50000的收费标准为4%,加10元;超过5万到10万的收费标准为3%,加510元;10万以上至20万的收费标准为2%,加1510元;20万以上至50万的收费标准为1.5%,加2510元;50万以上至100万的收费标准为1%,加5010元;10万元以上0.5%的收费率,加10010元。2.申请财产保全:1000元至10万元的1%,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标准为0.5%,加520元。3.申请执行案件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0.5%;50万元以上的按0.1%的收费标准,另加2000元。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再审后上诉的,不预交案件受理费。5.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当事人一审驳回管辖异议的案件,按照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6.原告提出两项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应当按照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案件受理费。二。交通事故起诉费如何支付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因造成第三者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需要按照本办法缴纳案件受理费的,被告应当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应当在提起反诉后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时预交。双方提起上诉的,应当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间未预缴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缴。申请费由申请人在申请时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缴。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不申请司法救助的,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和事故原因分析;(四)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或者事故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认定的权利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