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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车祸诉讼费收费怎样计算
张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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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交通事故诉讼费用如何计算?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会协商赔偿金额。如果最终无法确定赔偿金额,那么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提起诉讼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诉讼费的收取有一定的规则。那么一般的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是怎么计算的呢?以下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一般车祸诉讼费用怎么算?根据诉讼金额的不同,诉讼费用也不同。1.物业案件:1000到50000的4%收费率,加10元;超过5万到10万的收费标准为3%,加510元;10万以上至20万的收费标准为2%,加1510元;20万以上至50万的收费标准为1.5%,加2510元;50万以上至100万的收费标准为1%,加5010元;10万元以上0.5%的收费率,加10010元。2.申请财产保全:1000元至10万元的1%,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标准为0.5%,加520元。3.申请执行案件: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0.5%;50万元以上的按0.1%的收费标准,另加2000元。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再审后上诉的,不预交案件受理费。5.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当事人一审驳回管辖异议的案件,按照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6.原告提出两项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应当按照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案件受理费。7.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人民币;对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申请执行的金额或者标的额,如果最终决定是只承认不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剩余部分返还申请人。8.基层法院第一审的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法院预交。双方提起上诉的,应当预交。数额与一审相同。二。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的负担。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诉讼前主动理赔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诉讼费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者未按有关法律规定理赔的,赔偿金额在保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限额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金额对应的诉讼费用,其余费用由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责任和赔偿金额承担。这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九条——“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由双方承担。三。一般交通事故诉讼的限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如车辆损失、车辆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2.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人身伤害,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一年。3.用于交通事故引起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肌肉萎缩、肝、脾、肾挫伤引起的迟发性出血等。诉讼时效从隐患伤情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之日起计算一年。综上所述,如果车祸只是财产损失,那么交通事故诉讼应当在车祸发生后的两年内提起。车祸诉讼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先支付,原告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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