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认定?1.受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事项的司法鉴定工作。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初步评估。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定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时,应当对委托人要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时间。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和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目的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补充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予以接受。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受鉴定委托: (一)委托的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认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违法的;(三)估价目的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进行鉴定的;(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2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需要多长时间?鉴定应在二十天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期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的完成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再次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不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作出不批准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于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查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