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祸达成赔偿协议后可以反悔吗?车祸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伤者认为赔偿少,想反悔,于是将车起诉到法院。昨日,一中院对此案的二审显示出一个玄机: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没有交警参与调解,伤者可以反悔。据其介绍,去年8月4日下午4时许,宾强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渝B31392的大货车在江北区观澜溪主路左转掉头时,没有注意到左侧有一辆摩托车。两车相撞,骑摩托车的周广云受伤,车辆受损。事后,江北区交警支队认定“滨强行驶主干道掉头未保障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渝B31392货车车主与周广云达成赔偿协议,车主胡明觉、程小红支付医疗费1万余元。伤者后悔起诉车主。去年12月,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将周广云第二腰椎骨折鉴定为九级伤残。周广云的代理律师,重庆君逸律师事务所郭律师表示,此时周广云认为该车赔偿过低,遂将车主及该车所属公司起诉至江北区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6万余元。收到起诉书后,业主胡明觉和程小红大吃一惊:周广云已经得到了赔偿,为什么还要起诉他们?另外,对于伤残等级的结论,两位车主认为没有被告知,所以不予认可。周广云说,当初的协议是他自己在胁迫下签的。但是他没有证据证明他说的是真的。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协议虽经交警确认,但其内容显失公平,且被告无证据证明该协议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达成的,故该协议不能作为确定赔偿责任的直接依据。江北区法院认为,宾强负事故全部责任,周广云负事故全部责任。至于具体的赔偿责任,即车方承担70%的责任,周广云承担30%的责任。由于该车未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核定了周广云的伤残等级。车昨天上诉二审。今年7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车和挂靠公司连带赔偿周广云3.6万余元。车上诉了。昨日在法庭上,车方始终认为双方在交警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公平合理,充分照顾了周广云的利益,不存在明显不公平的问题。况且周广云签了补偿协议,他应该认账。"他拿了钱后怎么能反悔呢?"赔偿协议中,只有医疗费、营养费等项目,没有残疾赔偿金等。所谓的“事故一次性解决”,其实当时双方都不知道。3354协议签订于2006年9月5日,周广云同年12月才拿到《伤残鉴定书》,才知道有伤残赔偿金等赔偿费用,故赔偿协议是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作出的。这个案子昨天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