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实践中,事故双方一般都需要填写《协议书》来记下事故事实。闹事者驾驶的车辆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的,双方共同持《协议书》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如果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他们可以持《协议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就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法律第84条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条第17条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第18条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第20条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因受到一定的人身伤害,需要进行医疗救治以恢复健康,医疗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对于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用的计算主要以“必要性”为其标准。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告知出院日期拒不出院、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伤害或疾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用。交通事故结案后,受害人身体尚待恢复,需要进一步治疗的,伤者也应当根据确实需要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要的费用。但要有相关医生出具的相关证明。法律依据:参考文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对于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103010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