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认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方法如下:1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化、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3.因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4.交通事故各方都没有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当事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2.车祸责任怎么索赔37分,不代表实际赔偿37分。一般是交警认定双方承担主次责任的说法。那么就要区分事故双方是机动车和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对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一般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参照以下各自的过错比例,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并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