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来承担?实践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通常由被告承担伤残鉴定费用。被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鉴定结果与被告的违法行为也有因果关系。当事人已作出有效且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应由加害人承担。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检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的翻译,不收取费用。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当事人在诉讼标的中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谁出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事故责任首先由交警部门认定。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方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和对方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餐费、交通费。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伤残赔偿金。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乘以90%,以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对方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