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青岛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于2009年1月15日正式实施。记者发现,很多网友在我们车商世界论坛提出问题,比如自己协商处理协议。我能在哪里找到它?双方自行协商后,一起去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这个地方在哪里?对于这些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青岛市公安局和保监会青岛监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回答了网友关心的问题。轻微交通事故的界定本办法所称轻微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无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部部分损坏,允许继续行驶的交通事故。轻微交通事故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道路上发生的,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每天6时至20时,在上述区域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可按本办法进行处理和协商理赔。详细的保险理赔流程:1。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后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记事故车辆位置,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2.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获得保险公司的报案号后填写《协议书》;3.同时,到市内任意一家“服务中心”拆检受损情况。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服务中心”,应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并按约定时间办理。事故: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没有过错的,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负全责:1。未能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2.向相反方向行驶;3.倒车;4.溜车;5.打开和关闭门;6.违反交通信号;7.不按规定让行,变更车道或者通过道路的;8.在十字路口转弯时不避让;9.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右车先行的;10.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有过错行为的当事人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注意事项:1。每日早6时至晚20时,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之间的轻微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仅机动车外部部件损坏,可以继续行驶的,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2.填写《协议书》,内容准确,字迹清晰。“商业三险”、“过错行为”、“事故责任”、“服务点选择”,当事人应在内打。3.办理保险理赔时,如需交警部门出具证明,当事人可持驾驶证、行驶证、《协议书》向“服务中心”警务室提出申请。4.事故车辆的修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被保险人自主选择维修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指定维修单位。5.对经协商应当离开现场而未离开的,交警依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令当事人离开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员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罚。6.在自行协商过程中,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以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当事人可以立即报警,并由交警部门处理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不适用本办法,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二)事故车辆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等危险物品的;(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五)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涉嫌饮酒、服用精神药品或者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八)依法协商不适用当事人自己的其他情形。如何获得自协商协议?003010由保险公司印制,在车辆投保时由保险公司发给投保人。交警部门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窗口免费发放《协议书》;司机也可以复制或者从网上下载。当事人未携带《协议书》的,可以记录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位置、赔偿责任等。交通事故的书面报告。当事人共同签字后,可在服务中心填写《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