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依据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划分依据为:(1)一级伤残3360a,生活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受限,卧床休息;完全失去社会交往。(2)二级残疾:a在日常生活中随时需要帮助;b .只能在床上或椅子上活动;c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其困难。(3)级残疾: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持续监护;b仅室内活动;c .明显的职业限制;d社交困难。(4)级残疾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有时需要帮助;b .仅在生活区内活动;c .职业种类有限;社会交往受到严重限制。(5)5级残疾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用于附近的活动;c需要大量减少的工作;社交能力差。(6)六级残疾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可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减少;c不能胜任原工作;d狭隘的社会交往。(7)7级残疾:a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期活动不受限,长期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的工作;d社交能力下降。(8)八级残疾:a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长途活动有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到限制。(9)9级残疾:a日常活动能力大多受限;b工作学习能力下降;c社交能力部分受限。(10)十级残疾:a日常活动能力略受限;b工作学习能力下降;c社交能力略有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应当自发现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精神病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查鉴定时间;(5)依据和结论意见。如果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应该有一个分析和证明的过程。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伤残鉴定的时效只能在“医疗终结”后进行,即被保险人脱离危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使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程度并处于稳定状态,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程度。通常鉴定期限为事故发生后3-6个月,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最长不超过6个月。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本机构印章。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2)日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