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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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与赔偿有句老话,知错能改很多。只要真诚认错,就会少受追究,但知错不改,就会加重处罚。这在我国交通法中也是用于交通肇事逃逸的。下面就让边肖为大家带来交通肇事逃逸处罚赔偿的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一、交通肇事逃逸赔偿的处罚和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一方负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的‘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这种责任定义为过错推定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造成事故现场破坏,交管部门难以认定事故责任。一是推定当事人有过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这也增加了逃逸者的举证责任。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个规定是对交通肇事逃逸者的行政处分。他们会被吊销驾照,终身拿不到,不考虑他们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加重犯,刑法规定了较重的刑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需要提到:“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最高刑,如全国关注的郑州市公安局民警张金柱交通肇事案。张因车速过快,将骑自行车的苏东海和他的儿子撞成导弹,摔倒在地。同时将苏的自行车挂在事故车下。人群一路上不停尖叫,张仍疯狂逃窜。他将苏东海吊在车上,拖行1.5公里后被武警和群众拦截,才被迫停车。最终苏东海受重伤,雷速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死刑,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二。交通事故后自首并逃逸的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法院将考虑自首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具体认定,应当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自首的具体情节。1、公民应当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安全驾驶,避免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冷静处理,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等待交警部门处理。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保险公司通常将交通事故和逃逸作为赔偿责任 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处理。对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免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执行处罚。三、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救助义务,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一种积极的心理活动。交通肇事罪虽然是过失犯罪,但就逃逸行为而言,只有直接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知道事故的发生,并且有直接的逃逸故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上来说,犯罪的恶意是很小的,是因为害怕当场发生的后果而引起的。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是直接故意造成的。所以,无论如何,在逃逸时,行为人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交通事故,具有直接的逃逸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一方面,客观交通事故发生后的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刑法理论上讲,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确定行为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以最高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为基础的逃逸行为。这就明确了交通肇事后逃逸被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量刑情节。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之前的行为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法行为,但该违法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或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造成的结果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定罪标准, 或者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时只有一人受重伤,但不具有《解释》规定的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情形之一的。 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件,即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虽然人们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并未逃离现场(其中部分人无法逃离),但在将伤者送往医院或等待交警部门处理后,因畏罪而逃离,主观上和客观上都符合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行为的构成,也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学术界,有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恶性不深。因此,处理不宜过重,具体尺度宜宽不宜严,应当限制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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