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用有哪些?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主要包括受害人的挂号费、医疗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仪器费等。还有证据证明上述费用,包括医药费收据、费用清单、处方、医嘱、诊断证明、转院证明等。医疗费用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费用,以及治疗的相关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对于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2朋友在交通事故中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朋友代受害人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能无效。如果被害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表被害人签署的协议需要事后授权或追认。受害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作为代理人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当事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行为人的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该行为。撤销应当通过通知的方式进行。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行为人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害。但是,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可以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