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如何处理的法律分析: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中的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延误治疗。车辆涉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施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事故发生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延误救治。车辆涉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施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事故发生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003010第九十条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为抢救伤者需要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交警会开具医疗费用预收通知书;2.抢救费用已经发生;3.医院必须提供医疗费用的清单和发票;3.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交通事故创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医疗保险规定;2.交通事故当事人能否起诉的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予以记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起诉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予以记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