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范围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害人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机动车事故侵害受害者财产权造成的损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向侵权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1、损坏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承载物品损失、车辆救助费用;2、因车辆灭失或者不能修复,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重置购置相当于损坏车辆价值的车辆费用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客运等经营活动的车辆,不能从事相应经营活动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4、非营利性车辆不能持续使用,造成的常规替代交通工具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