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查;3.核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4.通知评估时间;5.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判断,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的方式、步骤和相关规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和接收时间。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时间。2.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谁来承担?1.根据谁主张谁承担费用的原则,决定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指举证方在诉讼过程中支付的预付款。最终确定由哪一方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将在案件审结后的判决书中确定由哪一方支付尾款。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一项普遍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成本相一致的原则,诉讼成本由败诉方承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它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用诉讼,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的无谓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3.被害人的伤残鉴定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鉴定结果与被告的违法行为也有因果关系。当事人已作出有效且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应由加害人承担。因此,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除胜诉方自愿承担的以外,均由被告承担。法律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二条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检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的翻译,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