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法,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四种。这四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边肖介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中的全责和无责。如果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全责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法行为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毁灭、伪造、毁灭证据,以致不能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负全部责任。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负全部责任。5.根据《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都没有过错,非交通事故的,各方都不承担责任。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一般来说,双方(或者双方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的一方为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均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或者次要责任。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报告,但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3.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无法核实事故基本事实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三。同等责任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双方(或双方)都有违法行为,且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同,应当负同等责任。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均有违法行为的,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等;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都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以致不能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当负同等责任。3.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不能核实事故事实的,负同等责任。以上就是边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法律依据的相关内容。想了解更多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知识,可以去网站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