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丧葬费以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3.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4.家属交通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三人以上算。5、家庭住宿,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应对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三人以上算。6、家属误工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费;三人以上算。7.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随着被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而变化。8.救援费用。根据实际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3.住宿费:异地就医、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残疾或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丧葬等事项的费用。4.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5.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6.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时间长短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