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抢救费用;2.家庭失去的时间;3.家庭成员的住宿费;4.家庭交通费用;5.丧葬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7.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8.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1。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恢复健康和就医过程中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赔偿金额=医疗费、住院费和其他医疗费用(如器官功能训练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2.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使其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正常经营活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或营业收入。误工费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来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法院起诉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农村居民证明其主要收入来自城镇的,误工费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比如交通事故,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文件要求(陕高法〔2020〕45号),以陕西省统计局2019年陕西省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为例(2020年的统计公报数据预计在2021年6月公布):陕西省城镇私营企业。即误工费为:31325365天=85.82元/天。其他行业按陕西省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计算。即误工费为43477365天=119.12元/天。3.护理费是指因人身伤害导致受害人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降低。为了帮助他们过上正常的生活,在医疗、休养和康复期间,根据医院或司法鉴定,对他们进行护理所需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在我省全科医疗中,护理费的确定多集中在100元-150元/天区间。比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文件(陕高法〔2020〕45号)要求,短期护理以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年平均工资P
4.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要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金额=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5.食宿补贴。住院伙食补助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补助标准确定。一般参考标准为接受治疗的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元/天;本市同级医疗机构接受治疗,60元/天;市外省市医疗机构就诊的,100元/天。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去外地治疗,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6.营养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主张营养费的,不必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出院后营养费用的,提供医嘱证明。一般是30元/天。7.伤残赔偿。伤残赔偿是指因受害人身体残疾造成收入或生活来源的损失,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失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