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调解多次终结。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自行调解。那么,交通事故调解的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调解在什么情况下会停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调解时限为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10个工作日。具体来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调解几种结局的细节。一是交通事故调解几次都不了了之。针对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交管部门提醒,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讼权利,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据了解,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在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调解。在此期间,双方当事人一方未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的,交管部门不再受理;虽然双方都申请调解,但是如果调解不成可以打官司。该规定实施后,部分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过高的经济赔偿,交管部门难以通过调解达成一致;另一方疏于交警告知交通事故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调解的期限,因忙于医疗等原因错过申请调解的期限;另外,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交管部门很难调解。由于这些原因,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案件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交管部门建议,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即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一年内,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两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主持调解,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事故争议的唯一程序。出现下列情况,调解终止: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当事人对调解申请中的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放弃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最后,车主作为赔偿义务人,一般会面临保险公司调解后理赔的问题,所以不要忘记向赔偿权利人索要相关的医疗、交通、修车票据、单据、收据等。调解期间。如果选择调解,同时也要做好调解后反悔的准备。因为交警的事故赔偿调解书没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三。交通事故调解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可以共同请求交通警察协助调解;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当事人对交通警察认定的交通事故没有异议,共同请求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进行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应当记入调解笔录。调解员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原定调解时间前一天通知交通警察变更调解时间。5)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人包括:(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调解当事人不得超过三人。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应当公开进行,并提前宣布调解时间。允许其参加调解,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除外。7)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二)阅读交通事故认定书;(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的总额,确定各方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伤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和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6)补偿方式的确定。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8)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交通事故及损失的简要情况;(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金额;(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五)补偿的方式和期限;(6)调解的结束日期。付款应由双方自行移交。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移交的,交通警察可以移交,并在调解书上附具说明。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止书,发送各方当事人,调解终止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