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车是指个人用户购买的,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客车。个人用户购买新车时,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我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