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1.被评估方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单位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表;2.携带损伤初始阶段和治疗结束后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诊断报告;3.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评估被赡养人劳动能力时,还应当携带被评估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5.评估应基于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的治疗结束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补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表中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认可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2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请求交警调解?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交通警察调解的,可以在收到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前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审查结论》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的审查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平、自愿、及时的原则,公开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调解。调解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除外。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应当记入调解笔录。调解员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原定调解时间前一天通知交通警察变更调解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