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赔偿怎么办?如果我不能赔偿交通事故,执行就会中断。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无能力赔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一种是未造成重大损失,发现确实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如果暂停条件消失,将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暂缓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有效异议的;(三)作为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消失后,将恢复执行。2交通事故全责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吗?事故发生方应支付医疗费用。如果事故发生方不支付,可以先自行支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赔偿。法律没有规定闹事者有先行赔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也不会强制闹事者先行赔付。他们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在中国,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所以在判决前,任何款项都必须由闹事者本人支付,任何人不得强迫。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施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涉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事故发生后车辆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事故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