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保险缴费标准有什么变化?1月11日,保监会正式公布了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批准了中保协上报的强制保险费率方案。新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施。新责任限额方案的内容如下:3360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近日,保监会批准了中保协上报的强制保险费率方案。新的强制保险费率方案降低了42个车型中的16个车型的费率,降幅在5%至39%之间,平均降幅约为10%。新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施。其中,对于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尚未结束的保单,2008年2月1日零时以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执行原责任限额。11日下午,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新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新版交强险总赔偿限额确定为12.2万元。记者获悉,新版交强险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将由现行的400元降至100元,无责财产赔偿同时简化理赔程序。最终12000元责任限额下的强制保险基本费率与此前公开审理的12万元限额下的费率方案一致,只降不升,调整幅度不变。新版强制保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0000元。自2月起,42种交通保险中的16种将降低费率,幅度从5%到39%不等。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费用减免,平均费率约为10%。2月起,家庭使用的6座以下汽车交强险保费由现行的1050元/年下调至950元/年。新版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施。如果老投保人在2月1日零时以后发生交通事故,将执行新的赔偿限额。保监会将指导保险业尽快完成与强制保险配套的商业三重责任保险产品的改造和审批工作。新版商业险将与新版强制险同步上市。1.什么是交强险?2006年7月1日,国家将实施交强险,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机动车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2.强制保险需要办理保险吗?不按规定投保会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