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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撞摩托车责任划分
冒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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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摩托车相撞的责任划分汽车与摩托车在道路上相撞的情况仍然屡见不鲜。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肯定需要划分双方的责任,从而分配各自的赔偿责任。汽车和摩托车相撞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一、汽车与摩托车碰撞的责任划分。责任的划分应基于现场条件、交通规则、道路条件等。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如果一方不遵守交通规则被撞了。他肯定是主要责任人。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方法(1)全责和无责。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各方不承担责任。33601.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2.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没有违法行为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更、证据灭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车辆有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未能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无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全部责任。7.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双方都没有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双方都没有责任。(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一方对下列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3360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导致事故基本事实不能查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一方、行人承担次要责任。3.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明的,机动车一方为事故主要责任者。(3)负同等责任的两方(或两方以上)因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起同等作用,承担同等责任。双方对以下行为承担同等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2.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能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导致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3.各方都有条件报案,但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四)不能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和调查掌握的事实,但不得认定事故责任。无论汽车相撞时发生何种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都应以实际为依据
(医疗、转诊、购买费用、购买辅助器具、丧葬护理)3。异地就医、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残疾人和死亡亲属参与交通事故处理、丧葬等事项的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4。医疗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义务人不同意必要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5.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继续迟到的,迟到时间可以计算到预定伤残的前一天。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护理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用依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确定。护士有收入的,按规定计算误工费;护士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士的,按照当地从事相同护理级别护士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8.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9.鉴定费(1)。交通事故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例精神、生理、解剖异常,不同程度丧失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残疾的认定是基于患者康复后和治疗终止后的身体状况。(2)伤残等级鉴定主要以交警指定的鉴定医院的检查报告为依据。你没有说你的恢复情况,所以我不能给你任何建议。10.残疾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从残疾之日起计算20年。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等级,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但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11.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计算,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常用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应对费用标准。12.丧葬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被告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额为基数计算。13.被赡养人生活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计算到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应当算作二十年。但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二、交通肇事逃逸判决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后逃逸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形”33601,一次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的,为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事故;2.死亡六人以上的,负事故同等责任;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60万元以上的。车撞了人,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此时的赔偿往往取决于对伤者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害。如果其他重损条件相同,赔偿应该更多。如果损害没那么严重,同等条件下自然赔偿没那么多。此外,在计算赔偿金额时,还应考虑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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