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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车辆通行费征收收费吗
罗伟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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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余车辆通行费征收?这是车辆通行费。一般在高速公路上跑都会收过路费,除非在一些国家法定节假日可能会减免。只要收车辆通行费,这个就需要交通主管部门处理。新余收过路费吗?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一、新余车辆是否收取过路费?不收费。二。新余市车辆通行费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修订)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收费还贷、集资还贷的原则确定。收费权转让后,受让方应当对公路收费。收费权转让期限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约定,并报收费权转让审批机关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公路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高速公路建成后,投资者将对其运营收费。按照收回投资、合理回报的原则,经营期限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商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期限。第六十三条收费公路车辆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103010(国务院令2004年第417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四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核定: (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以收费还贷、有偿集资的原则确定,最长不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区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第十五条车辆收费标准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收取车辆通行费时不需要提供任何其他附加费用,直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就可以了。既然现在车辆通行费在路上,就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不能违规收取额外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到进行汽车咨询。2新余车辆通行费征收的受理条件是什么?Y
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的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使用的带有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跨区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免收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上不允许联合收割机通行。车辆减免条件的规定;2.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车辆;【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二。新余《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有权依法经批准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的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使用的带有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第十六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还贷或有偿资金期限、收回投资期限、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或者免除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在新余,车辆通行费征收的法律依据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的几个规定。办理此项业务的朋友,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办理此项业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相关汽车咨询,可拨打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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