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显不公平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协议怎么办?1.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协议显失公平怎么办?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需要排除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否显失公平,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项目较少的,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虽就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但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未达成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就遗漏的项目向赔偿义务人请求赔偿。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变更或者撤销下列民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明显不公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2.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1.总薪酬。如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各项损失,总额为X元,赔偿内容包括乙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食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及其他损失。2.付款方式和日期。如果甲方在签订补偿协议当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3.协议中涉及的补偿为一次性终止补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乙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索赔或提起诉讼。4.签订协议时,双方自愿签署,无重大误解或不公平。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协议表示遗憾。3.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程序是怎样的?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赔偿,根据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的,事故调解员应当制作并出具损害赔偿调解书。在交通事故调查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损害调解属于责任范围,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在交通事故调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和总额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综上所述,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害者一定要仔细查看赔偿协议的内容和条款,看是否对自己有利,赔偿费用是否符合。如果内容明显不公平,责任方的部分赔偿项目不包括在内,则无需签字。即使签订后,协议也可以在一年内通过仲裁或诉讼撤销。2.交通事故中的人坐车合理吗?1.监视居住期间如何实施行政处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所或者指定的住所,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里的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市、县的住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市、县为被监视居住的居民指定的住所。被监视居住人员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者指定住所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公安机关的监视居住期限
我们认为,所谓“住所”,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连续的、固定的住所和生活场所。“住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无固定住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指定的场所;行政拘留所是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场所,行政拘留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如果在行政看守所被监视居住,人身自由会被完全限制,这其实就是变相拘留。因此,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其住所进行监视居住;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但不能指定行政看守所为监视居住场所。行政设施中的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所述,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为半年左右,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时间。此外,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遵守法律,如果违法行为仍然发生,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并执行逮捕决定,以避免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