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的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人根据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补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一次性结算。补偿标准按下列规定计算:1 .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2.死亡赔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十年。不满16岁的,年龄每低一岁减少一岁;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1年减1岁,最低不少于5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限于死者或伤残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把16岁以下的人提高到16岁。丧失劳动能力满20年,但年满50周岁的,年龄每满1年减1岁,最低不少于10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供养其他被抚养人五年。4.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要支出计算,凭证明支付。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计算,凭证支付。交通事故当事人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一方逆行,然后发生意外,一般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仍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其他事实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号码、驾驶证号码、保险凭证号码、碰撞位置,然后离开现场,自行协商定损。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应当及时报警。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由逃逸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