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追偿权纠纷的法院管辖原则,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的具体体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2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多长?一般来说,对于与人身体无关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如车辆损失、车辆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诉讼,为3年。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人身伤害,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也是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