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等级在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况下,经交警出面确认情况后,受害人应当在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呢?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等级如何评定?既不是工伤也不是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适用什么标准?下面是边肖的一些回答,希望能帮到你。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1.伤残等级鉴定。残疾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异常以及由此造成的不同程度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2.后续治疗费用的鉴定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者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费用进行鉴定。3.护理水平鉴定。如果伤者伤情较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因长期护理需要,可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等级鉴定。4.鉴定损失时间日是指受伤人员经诊断治疗后痊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的时间。损失天数的确定应根据原发伤及其后果,结合治疗方法和效果,综合分析,综合评价。二、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等级如何评定?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终结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如下:1 .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员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表;2.携带损伤初始阶段和治疗结束后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诊断报告;3.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评定被抚养人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鉴定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5.评估应基于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的治疗结束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补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表中注明;6.评估员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3.既不是工伤也不是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适用什么标准?1.工伤赔偿纠纷是基于劳动法律关系,决定了工伤等级鉴定和工伤赔偿必须受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管辖,《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范畴。2.工伤赔偿争议以外的人身损害赔偿争议,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而不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以《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作为伤残等级,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项目和标准(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赔偿,显然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