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如何处罚法律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由逃逸的一方负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时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拘留不超过十五日。2如何处理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法律分析:伪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扣留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变更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码的;(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拘留,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或者办理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返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