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微伤怎么处罚
去咨询
骆守喜
林肯
福特
好评
5.0
服务客户
2207
从业时长
13.57年
技师骆守喜,从业时间13.57年,累计服务用户2207,好评率5.0,我擅长维修林肯、福特
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如何处罚法律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由逃逸的一方负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时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拘留不超过十五日。2如何处理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法律分析:伪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扣留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变更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码的;(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拘留,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或者办理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返还机动车。
查看更多
相关推荐
相关问答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
1肇事逃逸造成严重伤害。在现实生活中,它还对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严重伤害负责。这种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除刑事责任外,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边肖给大家带来的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的相关内容。第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自首造成重伤是
肇事逃逸...
肇事司机...
交通事故...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处罚
轻微的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现在,街上到处都是汽车,如果司机违章驾驶,就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生活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很多当事人都有逃逸行为。那么,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呢?这个问题很多人不知道。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
肇事司机...
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怎么处罚
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如何处罚?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赔偿多少,要看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今天边肖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的情况。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如何处罚?1.交通事故和逃逸造成严重伤害。涉嫌交通
肇事司机...
肇事逃逸...
司机逃逸...
肇事逃逸怎么处罚,轻微剐蹭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在汽车领域,肇事逃逸和轻微剐蹭肇事逃逸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肇事逃逸是指驾驶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立即逃离现场或者擅自移动车辆的行为。轻微剐蹭肇事逃逸则是指驾驶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没有及时
肇事司机...
肇事逃逸...
司机逃逸...
更多案例
停车把别人刮了,车停在原地算肇事逃逸吗?
高瑶
维修技师
现代 别克
交警去了现场了不算逃逸。
轻微刮蹭没注意!事后一方报警!双方和解!交警还有处罚吗?
孙廷
金牌技师
沃尔沃
你好,这个如果双方达成和解,这个不会再有处罚的。
贫困户被车碰到了。车主肇事逃逸了怎么处理
杨洪勋
维修技师
长城 吉利汽车
陕as8921哪里的车肇事逃逸
韩挺
维修技师
现代 别克
更多问答
关注
骆守喜
林肯
福特
好评
5.0
服务客户
2207
从业时长
13.57年
首页
新能源知识
行车技巧
用车保养
技师课堂
©2022 汽车大师 京ICP备1401
网信算备11010809155220124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