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交强险是国家赔付的强制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可以投保,也可以不投保。发生交通事故时,强制保险有优先赔付权,其他保险需要在强制保险赔付后进行赔付。万一强制保险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赔付较少,可以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强制保险的补充。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机动车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进行监督检查。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查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2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可以一起使用吗?它们可以一起使用。一般情况下,先交强险,金额不足时再用第三责任险。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事故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