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最轻的处罚。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件。但是很多司机因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逃逸,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最轻的处罚是什么,是大家都想知道的。下面就让边肖为大家带来交通肇事逃逸最轻处罚的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最轻处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也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事故的驾驶人可能没有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驾驶人将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事故是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因碰撞、碾压、刮擦、翻车、车祸、爆炸、火灾等引起。在行驶过程中,车辆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交通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责任认定1。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果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后撞倒了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逃离现场。20名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本案中,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只为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我们获得了抢救伤者的宝贵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应该是宽大的。2.为逃避救治伤者,逃跑后主动投案自首。有人认为,本案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因为行为人是主动投案自首的。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背了立法本意。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为加重情节,是出于保护被害人生命的考虑。逃生最严重的后果是伤者缺乏救助,导致重伤死亡。所以这种情况自然构成交通事故后的肇事逃逸。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依据刑法减轻自首的处罚也是适当的。3.逃避法律责任,救治伤者。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最常见。主观上,大部分演员都在互相较劲。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显然是必要的。如果结果导致被害人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加重,构成“逃逸致人死亡”。第一,原因有二:第一,这个论点避免了导致加重结果的主观心理论点;其次,在“因逃逸致人死亡”中也体现了逃逸行为的相对独立性。三、交通肇事逃逸处罚原则在认定的同时首先要分清事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方负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重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事故的驾驶人可能没有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驾驶人将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损失惨重。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不等
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合同》第101条第2款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驾驶人,无论交通事故后果如何,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刑事责任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发生事故后逃逸属于法定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死亡的,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未死亡,而机动车驾驶人将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并藏匿或者遗弃,使伤者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驾驶人逃逸,导致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