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有哪些?无论何种诉讼,当事人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就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交通事故诉讼也是如此。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是什么吗?一、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是什么?(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一份,各被告一份;(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的收据、病历、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护理证明和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用于证明运输费用的官方票据;4.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户籍证明;5.受害者丧失行为能力或残疾的证明;6.被扶养人与被害人是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7.其他证据材料,上述证据材料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增减,并根据民事起诉状的数量提交人民法院。(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委托律师,需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和委托书。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含义。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而丧失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虽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债权人将丧失请求权。(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为:1。对于轻微交通事故,时效期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因为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是轻微事故,这类事故的事实往往是清楚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相对较小,受伤也相对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制作或在15日内送达当事人。一年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算。2.被害人身体受重伤需要住院治疗,甚至后续治疗的,从治疗结束或者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没有伤残的,从治疗结束时算起;构成伤残的,从伤残评定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