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肇事逃逸交交强险吗?1.肇事逃逸交交强险吗?虽然逃脱了,但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偿第三者的伤害。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以外的车辆人员和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依法予以赔偿。道路事故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加害人要求3360赔偿。(一)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被盗或被抢;(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事故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由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农业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事故涉及的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肇事逃逸后,相关公司需要根据国家的具体规定,对交强险的赔付进行有效处理。如果有争议,他们需要在既定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但更要注意实际的要求。毕竟不同事情的解决方法会有很多争议,所以需要主动咨询专业人士。2肇事逃逸保险?首先,肇事逃逸不属于法定免责范围,而是保险人的法定免责。103010第二十二条只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辆被盗、抢劫过程中发生事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上述四种情况发生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加害人要求赔偿。肇事逃逸不在该条之列,保险公司当然无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保险赔付义务。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免责范围内。03010(以下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十条规定,在几种情况下,交强险不负责赔偿或垫付。但肇事逃逸不在本条款范围内,保险人不能据此主张免责。第三,保险公司通常引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24条并没有规定保险人在发生事故时可以免除保险赔偿。从该条的字面意思来看,该条仅规定如果发生事故,救助基金有义务先行垫付受害人的部分费用,但并未规定保险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也未规定被保险人丧失保险金请求权。因此,即使发生肇事逃逸事故,也不能免除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结合《交强险条款》第24条和其他p
103010第二十四条将机动车事故逃逸作为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的情形之一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在事故责任人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受害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立法的目的是使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得到及时处理,而不是免除保险人的责任。本案中,他虽然肇事后逃逸,但投案自首并及时通知了张某。因此,社会保险基金垫付的法定情形已经消失,陈某应当及时履行补偿或者垫付义务。综上所述,肇事后逃逸的司机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违背了良好的社会习俗和道德规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道德谴责。但是,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保险人可以免除强制保险的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诉讼也没有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因此,未按照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及时赔付,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