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杨女士花了40.2万元在长沙某名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路虎汽车,但是发票金额只有37.8万元。
购车后的一个多月,杨女士才拿到发票,结果发现,不仅金额不一致,销售单位也并非她购车的名车经销商,销售商却成国江西赣州的一家路虎汽车销售商。杨女士试图与该经销商联系时得到的答复却是,他们和长沙的经销商没有销售往来!不认识!
无奈之下,杨女士带人又找到了之前的销售顾问小赵。她表示,的确是低开了发票,低开发票是比较常见的现象,重新开票很麻烦,提出通过其它的方式来补偿。多次协商无果,杨女士又去到了长沙市高新区国税局。这时,杨女士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长沙名车经销商的销售总监。
电话那头销售总监提出:
1、杨女士撤销在国税局的投诉;
2、协助新车上牌
3、补开2万多元的发票
4、补偿2年的汽车保养。听起来很有诚意的样子哦,但是杨女士并不接受。她说,半年了,经销商一直没有负责人出面协商,也没有给出一个答复。杨女士仍然坚持不需要补偿,要求发票金额和实际车款一致并要通过法律手段报警、维权。之后在多方的关注和监督之下,名车经销商接受了杨女士的要求。工作人员和杨女士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发票低开车主有哪些风险?
1、车主碰到低开、虚开发票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2、新车在购买车损险、盗抢险、自燃损失险和划痕险4种险种时,保险公司都以购车发票金额为准。出现上述理赔情形时,发票上少开的金额将不在获赔之列,车主要自行承担这部分风险;3、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符合《三包规定》的退赔条件,在办理退赔时,经销商可能会以发票金额进行退赔,而不按照实际成交价进行退赔,此时车主面临的风险将很大。
最后提醒:车主购车遇到发票低开应及时维权?
购车时,碰到低开、虚开发票的问题,车主应该积极维权,对于经销商低开、虚开发票构成合同违约,车主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低开、虚开发票实质上属于法律所禁止的偷税、漏税的行为。一旦车主追责,汽车经销商将面临高额罚款,都会选择与车主私下解决,这时维权车主都将得到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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