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2交通事故赔偿?交强险基于“随车主义”,即只要机动车投保了交通事故险并缴纳了保险费,就成为“机动车危险共同体”的一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或者先行赔付。虽然司机故意逃逸,主观上有过错,但逃逸时事故已经发生,保险公司的责任也已经发生。逃逸只能成为保险公司向司机追偿的理由,而不能成为拒赔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6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损害抢救、丧葬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