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如何划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2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的情形。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和解的情形是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需要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对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抢救受伤人员而改变现场时,应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路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立即离开现场的,应当及时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