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中如何认定责任(1)因一方过错造成交通事故,负全责者逃逸,造成现场变化、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方负全责;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都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如果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担责任。(4)交通事故无责任认定。公安机关无法对道路交通中的每一起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公安机关调查后不能确定任何一方违法行为的,交通事故不追究任何一方责任。应当严格限制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首先,对于应当适用推定责任的情形,不能适用交通事故不予认定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要千方百计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在任何一方的违法行为都不能被确认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该方的交通事故责任。(5)交通事故责任推定。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指公安机关逃逸或者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的行为。由此,在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推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何种交通事故责任。责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事故发生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而是基于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和条件,即逃逸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有条件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但并不是每一方都有上述行为,即推定其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上述行为,仍能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当认定。只有在公安机关因上述行为不能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才能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推定其负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推定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承担次要责任。(6)责任模糊。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还是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都是公安机关具体确认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但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仍存在当事人的部分违法行为有充分证据证明,部分违法行为因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在当事人的一些违法行为因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否定这种违法行为的存在。因为这种违法行为的存在可能会改变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所以否认这种违法行为的存在就会引发纠纷。因此,在上述情况下
公安机关根据现有证据判断当事人的部分违法行为存在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缺乏足够证据确认部分违法行为时,可以作出当事人“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样,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具体数额是“模糊”的,而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定性规定是明确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发生可以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在线确定当事人责任。如果当事人报警,交警和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场调查处理。2.交通事故中多方责任的赔偿分配:1。如果负全责,赔偿100%的损失;2.如果负主要责任,赔偿70%到90%的损失;3.如果负同等责任,赔偿50%的损失;4.负次要责任的,赔偿10%至30%的损失;5.交通事故中多方责任的分担比例问题,可以基于公安交通部门所作的责任认定。确定每个事故责任人的比例基数,然后用每个事故责任人的比例基数除以所有责任人的总和,作为每个事故责任人应分担的事故赔偿比例。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者虽无共同故意或者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组合造成相同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