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宜停车”自 2015 年 1 月开始实施以来,虽然方便了市民停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超时停车需双倍补缴、缴费方式单一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深圳对《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于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1. 超时无须双倍补缴:新规规定,停车位使用人在驶离停车位后,对于超时停车的费用,只需按收费标准补缴费用即可。这一规定避免了因超时停车而被双重处罚的情况,减轻了市民的负担。
2. 新增“事后缴费”方式:新规增加了“事先启动、事后缴费”的方式。停车位使用人可以在停车时先启动缴费流程,然后在车辆驶离停车位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提示缴纳停车费。这一方式进一步提高了便民程度,避免了因忘记缴费而被罚款的情况。
1. 绑定信用卡:选择“事后缴费”方式的,应事先绑定信用卡,或者选择其他可以提供信用担保的支付方式。这样,在停车时就无需提前购买时间,实现了“先停后付”。
2. 自动扣费:如果逾期未缴费,订单完成后,可在绑定的信用卡内自动扣除相应的停车费。这一方式方便快捷,避免了因忘记缴费而产生的不必要麻烦。
新规还规定,未足额缴纳停车费的,不再按照道路违停予以处罚。这一规定解决了部分市民因未足额缴纳停车费而被处罚的问题,提高了市民的停车体验。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预付费”还是“事后缴费”,都必须在停车后即启动缴费流程,否则依然会被罚款 500 元。因此,市民在停车时一定要注意及时启动缴费流程,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