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交强险的责任就要赔偿吗?未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和损害的,由投保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投保义务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投保义务人未尽到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法定义务,投保义务人实际上是代替交强险公司的地位对受害人(第三人;投保义务人的责任,在已投保强制保险的情况下,以保险公司责任计算方法计算的金额为准。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多少?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起保险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和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赔偿金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下的具体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