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有效期如何规定?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法规形成的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文件材料。2.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性文件,其目的是为了分清事故责任,依据交通法律等法规对肇事者作出正确、适当的处罚,也是公安机关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是否对交通肇事人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3.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内容,说明其具有书证特征。因为是公安机关制作的,所以应该是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4.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像审查其他证据一样,审查其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确认函,法院可以驳回,无需重新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2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作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只是一种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法院调解或判决交通事故赔偿的依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从证据的种类来看,由于是公安机关制作的,应该是一种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结案,受害人请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依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各方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送受害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况和调查所掌握的事实,以及受害方的责任。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依照前款规定已经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重新认定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除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应当注明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