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报废年限为60万公里,检验年限为6年以内,两年一次;6至15年,一年一次;15年以上,一年两次。如经考试合格,则可继续驾驶。自第21年起,每3个月需检验一次车辆。国家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报废流程如下:
1. 车主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加盖车主印章;
2. 到登记受理岗位申请报废,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检验岗位确认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3. 汽车主持人持《通知书》选择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至解体;
4. 回收企业查看通知后,会对车辆进行拆解并拍照。发动机应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应破碎,车架(底盘)应切断;
5. 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测岗检查签字,车牌回收,按规定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