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密驾照查询方法关于哈密驾照查询方法的内容,最近很多人都很困惑,一直在咨询边肖。今天,边肖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您解答您的疑问。哈密驾照扣分查询:温馨提示:1。请输入驾驶证号、驾驶员姓名、验证码正确查询!2.查询该车交通违法记录时,车主只需提供车辆识别代码的后四位即可。数据仅供参考,请以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如果有违章记录,建议车主赶紧去交警部门,避免滞纳金。交通违法查询:温馨提示:请正确选择身份证类型,然后输入驾驶证号、档案号、验证码,以便正确查询驾驶人违法信息!查询驾驶员违法信息:目前哈密地区交警部门尚未开通网上驾驶证查询服务!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查询:1。电话咨询:拨打哈密地区交警支队或车管所电话咨询;2.窗口查询:携带本人相关身份证、驾驶证号码到哈密地区交警支队或车管所服务窗口进行查询!哈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址:哈密地区哈密市延安路电话:0902-2512518哈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地址:哈密地区广东路天山东路电话:0902-225358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2336000-下午14:00-17:30地址:哈密垦区龙泉电话:0902-250937希望对你有帮助。如需更多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2 .增加哈尔滨市机动车驾驶证工作制度。最近,很多人对哈尔滨市增加机动车驾驶证工作制度的内容感到困惑,他们一直在咨询边肖。今天,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您解答您的疑问。1.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一)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公安交管局考试处(二)责任人:主任、分管副主任、承担单位(证照科、考试科)。2.审批权的行使依据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或者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三。申请条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十四条“已经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无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拖拉机、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取得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或者取得一年以上城市公交车或者大型货车驾驶资格,且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二)申请增加拖拉机准驾车型的,取得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驾驶资格三年以上,且在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暂住地可申领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四。申请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县级或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3)提交机动车驾驶证。五、办理程序(一)接受预约科目一考试,颁发预约考试合格证书。属于驾校培训的,还应查看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二)考试岗位按期进行某一科目考试;考试前应当对申请人进行核实,考试结束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录考试成绩;考试合格后,考试人员和申请人应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字;考试不合格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合格的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三)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存储的数据和科目一考试数据,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编号,制作准考证。(四)验收岗发放《准考证》;预约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并出具预约证明;接受过驾校培训的,还应查看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预约科目三考试时保留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5)考试岗位按期进行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结束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录考试成绩;审查合格的,审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共同在审查结果表上签字;考试不合格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合格的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六)档案管理岗位审查科目二、三考试材料;确认查询结果;如果查询尚未完成,请完成查询;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符合要求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号。(七)业务领导审核。(八)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九)接受岗位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收回《准考证》;告知申请人驾驶证到期和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日期。(十)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按规定装订、归档。不及物动词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和哈尔滨市公安局的网站http://hrbgaj.gov.cn/上长期公布该制度文本。七。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管理的通知》(2004)2841号、《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2006)20号、《黑龙江省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2007)39号、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2006)13号。 八、签发和审批时限为五个工作日。监督检查统一执行《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十、责任追究统一执行《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推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责任追究办法》。以上内容来自整理发布,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如需更多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