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就像公路上的“牛魔王”,不仅会把公路压得“吱哇乱叫”,还会让桥梁“瑟瑟发抖”。要是让这些“牛魔王”上了路,那可真是“车毁路亡”啊!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1.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 米;
2. 车货总宽度超过
2.55 米;
3. 车货总长度超过
18.1 米;
4.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
5.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
6.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
7.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
8.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 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克。
为了治理超限运输车辆,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十八条的具体措施,并决定开展了三个专项行动。这些措施包括:
1. 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落实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止超限运输车辆的产生;
2. 加强路面执法,加大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3. 加强科技治超,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治超效率和水平;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超限运输车辆危害的认识,增强广大货运经营者和驾驶员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