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河南话里,把“交警设卡”叫“交警查车”。这可都是为了咱的安全着想,要是有人不听话,非要“闯卡”,那可就不对了。
1. 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2. 刑事责任:如果闯卡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近,金湖县有个司机,在交警查车的时候,不仅不停车,还直接“闯卡”,把一个交警给撞倒了,然后跑了。后来,交警把他抓住了,他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元,现在还被刑事拘留了。
咱可得听话,别犯傻去“闯卡”。要是被抓住了,可就麻烦了。咱得遵守交通规则,做个文明的好司机。